设为首页 | 添加收藏夹
| 公司库 | 广告服务 | 帮助中心  
 

物流新闻首页

资讯中心 > 行业新闻 > 甲苯混合物进口需领许可证 >正文

物流网广告24
精彩排行  
·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
·为了梦圆安居,创造幸福生活——习近平
·我国法院2013年来审理各类国家赔偿
·习近平: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
·海外人士高度评价习近平在推进&quo
·书中自有甜味道,听习近平讲述这本书的
·测试
·农村面包车违规使用车窗玻璃遮阳膜该如
·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京开幕
·习近平会见尼泊尔总理奥利
物流网广告25
随机推荐
·国道209线吉首绕城公路路基全线拉通
·2007山东国际物流展览会
·校长将自己画像贴在沙袋上供老师发泄(图
·教育部:学生跳集体舞不会发生早恋现象(
·阿富汗巴基斯坦会晤协商对付塔利班
·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 期待"房
·码头场地租赁合同纠纷案
·日本前首相鸠山谈甲午战争 称日本必须反
·查封非法办学,外地孩子咋办
·李克强主持国务院专题讲座 讨论加快发展
·山东济南再次遭受雷暴雨袭击
·四川将开展高速公路整治行动
·五大航空企业联手推"京沪空中
 
甲苯混合物进口需领许可证
www.jspwl.net  2007/6/23 16:54:00    阅读次数:1316  

    物流网广告

近日,宁波海关接到宁波某进出口公司申报,进口聚酸胺溶液(甲苯含量52%、聚酸胺含量48%),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23号公告一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且比例高于40%(不含)的货物需领进口许可证的规定,宁波海关决定,未向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前,该公司的上述货物将不准通关。

 商务部2007年第23号公告还明确:需领许可证的'混合物'是指:含甲苯、丙酮、丁酮、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%(不含)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%(不含)的货物;以及含上述5种以外的《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》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。

  宁波海关提醒企业:在进口上述产品应当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,提早在对口部门申领相关证件,在办理通关手续时,应当如实申报易制毒化学品含量,并主动出示有关证件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 
   
物流问答】 【打印】 【收藏】 【关闭】
 
 相关链接
·中国机械设备向巴西出口成倍增长
·ADAC呼吁叫停"小批量进口许可"
·ADAC呼吁叫停"小批量进口许可"
·ADAC呼吁叫停"小批量进口许可"
·即日起对进口BR切片不征收反倾销税
·出口退税突降,业界如何应对?
·人民币每升值1% 我国造船业将损失20亿元
·东盟航空市场将为南宁带来契机
发表评论 - !(提醒您最好注册以后再参加评论!)
标题:
你的名字:
评论:
  相关评论:  
暂无评论!
  网站简介 | 友情链接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帮助中心 | 支付中心 | 服务条款合作加盟 | 版权声明 | 留言反馈 | 网站地图  
 

吉林物流网-打造全国最强的物流网站  网站服务电话:13364341060  QQ:1184187331 
    版权所有 吉ICP备14000710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