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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物流报评说《快递服务标准》
www.jspwl.net  2007/7/24 9:42:00    阅读次数:1183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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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最近,国家邮政局就《快递服务标准》向社会各界征收意见,就最低限价、快件损失如何界定赔偿标准各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 现代物流报会集了各方观点,也提出了以下观点:

 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,国内快递市场规模迅速扩大,同时也面临鱼龙混杂,无标准可依的局面。国家标准此时出台,应该说必要而及时。

  但也指出了一些问题,比如规定“同城快递服务最长时限为3个工作日”,未必是“所有消费者最低的普遍要求”,比如有的消费者要求36小时内送达,而在价格上给予优惠,快递公司是否只能以“不合标准”而加以拒绝?

  看来,“服务标准”要成为被普遍接受的“市场标准”还需要在时间中不断改进、完善。
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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